在全市动迁拆违治乱整破行动中,有不少存在多年、规模巨大的违建被纷纷拆除。然而还有一些违建仍不为所动。12月1日上午,下关区房管局与南京市民丁某进行了一次约谈,主要围绕丁某近2000平米无建房手续的违建展开,而这样的约谈此前已经进行过多次……扬子晚报记者 朱威
早年租万余平米地块建房
约谈于周六上午在下关区房管局办公室进行。记者了解到,南京市民丁某早年曾在安怀村456号租用过一占地万余平米的地块,直至目前仍未腾出。而该地块去年已经被下关区政府回购,拟建设保障房。丁某在该地块上建的近2000平米房屋,属无建房手续的违建,按政策应当拆除。
据下关区房管局的相关领导介绍,丁某目前占用的地块,早年是一企业的用地。1999年,该企业与丁某签订了相关协议,以每年6万元的价格,将该地块租给他使用。协议到期时间为2002年7月30日。双方在协议中约定,到期后所建房屋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。联营协议到期后,丁某并没有与该企业续约,但租金交到2006年,之后也没有再缴纳相应的租金,更没有自行拆除无证房屋。
2007年7月,该企业因为自身发展的需要,以1350万元将该地块转让给林某。2011年3月,下关区政府与该地块所有人签署了框架性协议,将该地块以1980万元的价格收购,用于保障房建设。
屋主希望补偿550万
“当时我们是倾全家之力来经营这块地的。盖了4000多平方砖瓦平房,投入了几百万。”丁某在约谈中说。他表示,自己从联营中没有牟利。此前为了建房,老家靖江的房子已经卖了,父母来到南京与丁某同住。丁某的弟弟妹妹目前也与他们住在一起,尚无工作。房屋拆除后,这几百万便“打了水漂”,而且丁某全家也失去了生存空间。
另外,丁某说,国有土地本不能出租,但该企业仍旧与其签订了出租协议。如今该地被转让,企业从中受益,他也理应从中得到适当的补偿,解决全家的住宿问题。“我父母年龄大了,弟弟妹妹没有工作,希望政府能给一些补偿,或是给我们保障房。”丁某说。
下关区房管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早在2011年9月,下关区城管局已联合房管局与丁某约谈了拆违的事宜,当时丁某要求得到800万以上的补偿款。经过多次约谈,丁某目前仍坚持要求550万元补偿款。至于这550万,丁某并没有明确说明它的统计方法。“我们之前搞建设、搞水电,投入了几百万,拆违之后还要买房让家人住,550万元不过分。”丁某如是说。
房管局坚持违建“零补偿”
下关区房管局的领导表示,依据政策,拆违是“零补偿”,丁某的任何说法,都改变不了违建的事实。不管与谁联营,都要在合法的基础上。丁某在该地块上建房,并没有办理相关的合法手续,也就是说,没有任何的法律、法规能够保障丁某财产的合法性。丁某也不应将联营的风险转嫁给企业,或是转嫁给社会。
丁某目前以父母年老,弟妹没有工作,全家无房可住等原因,要求政府给予补偿或分配保障房,是与拆违无关的另一问题。一方面,丁某的财产状况仍需要税务部门与审计部门进行评估,另一方面,“申请保障房或廉租房都有一定的规定,丁某的弟妹如果符合国家保障房、廉租房的申请条件,便可直接申请,房管局也会优先考虑。”工作人员说。最后,房管局表示,该违建已经直接影响保障房的建设,政府有权力进行强拆。
经过几轮约谈,当天下午,丁某考虑后表示,为配合保障房建设,他愿意零补偿自拆,并与下关区房管局签订了协议,书面承诺12月11日之前自行搬走。
(原标题:近2000平米违建屋主承诺“零补偿”自拆)